修订职业病防治法规要从实际出发 |
| http://www.aqsc.cn 2010-03-08 15:03:36 中国安全生产网 |
2010年“两会”, 因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引起了人们对职业病防治法的高度关注,也引起代表、委员的高度重视,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呼声也日渐高涨。据说,卫生部在年初就联合多个国家机关召开《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研讨会,并邀请相关部门和法学专家就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的相关问题进行研讨,修订《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已经启动,这一法律的修订有望于年内审议通过。 《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无疑是必要的,也是及时的。但是,应当更多地从实际出发,保证职业卫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其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多年来是由卫生部门主抓,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自从有了安监机构,职业病防治工作突然要“易主”或“分流”了,是卫生部门没有做好?显然不是;是安监部门任务不重?一个煤矿已经负担很重了,加上烟花爆竹更是难度加大(这两年的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的事故不断足以说明),显然也难以解释。其实,保持一项政策的稳定性、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是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所以,笔者以为:《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应当明确卫生部门的主体地位。 Ce 3{KGBw 其二,安全生产是一个大概念,从“综合管理”的角度看,安监部门界入职业健康工作也是情理之中,这里就有一个工作分工问题和职责界定的问题。作为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责无旁贷,也应当更多地学习和了解职业健康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所以,笔者以为:作为综合监管部门应当明确自己的职责,把职业卫生作为综合监管的一项内容,参与对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工矿企业职业卫生的政策制定和宣传教育,协助主体部门引导企业做好职业健康工作。 )EQWc0iKG 其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助做好职业健康工作需要有人力、财力的保障。今年,各地正在进行新一轮的机构调整,在制订“三定方案”中,应当考虑到安监部门协助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实际,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财力保障上给予必要的支持。现在,有一种现象,地方政府在修订“三定方案”时,不管何种情况,一律采取“三不政策”,即:不增加机构、不增加人员、不增加职数,这种做法显然不切实际。所以,笔者认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的综合监管,应当有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保障。 (万物静观皆自得)关键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