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万志:违规中介应终身“禁赛” |
| http://www.aqsc.cn 2010-03-17 14:38:20 中国安全生产网 |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中介组织腐败治理的建议》。此前,陈万志曾对当前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情况做了调研,并在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这一建议。为此,记者就如何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领域的中介机构、杜绝虚假评价的问题采访了他。 “评价机构和企业间存在委托关系,造成评价机构惯性、本能地要满足客户企业需求,这是虚假评价产生的重要原因。”陈万志说。 他表示,这种依赖对于国外的中介机构来说同样存在。而其能够较好避免虚假评价的原因,在于充分发挥了政府的监督职能、建立了健全的法规制度,并不断加大惩处力度。 据陈万志介绍,我国中介组织大多数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基于政府改革,随着政府权力转移而产生的,许多中介组织本身就是依托政府而成立的。近年来,一些地区虽然持续开展了中介组织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的工作,但“明脱暗不脱”的现象依然存在,政府、中介组织结成了利益共享体。如此一来,对于中介组织与客户企业间存在的猫腻,应该履行监管职能的政府部门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杜绝虚假评价,首先要准确界定政府与中介组织的关系,杜绝官办中介。在严格约束行政权力的前提下,对中介组织进行产权改革,改变其对行政部门的依附关系,让中介组织真正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按市场经济规律运办事。”陈万志说。 同时,很多评价机构之所以敢于冒险,还在于相关法规在处罚上不够严厉,不能对其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必须设置一条百万伏以上的‘高压线’,让其一触即亡。”陈万志形象地比喻。 他建议,对出具虚假评价报告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应实施永久出局的严厉处罚,终身禁止其再参与评价;对评价项目实行终身责任制,一旦企业发生事故,实行责任倒查,若确实存在评价不实的问题,应严惩不贷;建立安全中介诚信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将违规中介组织、人员列入“黑名单”,使其在一定期限内无法承接业务。 此外,他认为,在开展重大项目安全评价时,可考虑由两家以上评价机构同时开展评价,其中一方就项目设立的安全性进行评价,另一方则针对不安全性实施评价,最终结论综合双方的评价结果后得出。 “目前,我国虽在设立重大项目前都要开展可行性研究,但因为命题先行,多数都沦为走形式,结论往往都认定项目是可行的,这其实非常不科学。目前,国外已大量引入不可行性研究,以利于政府权衡利弊。”陈万志说。 他还建议,尽快研究制定统一的《社会中介组织法》《中介组织促进法》等法规,加大对中介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 (本报记者 闫静)关键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