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克崮:资源税改应统筹税费关系 |
| http://www.aqsc.cn 2010-03-17 11:21:07 中国安全生产网 |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顾问刘克崮表示,资源税改革方案,应针对煤炭行业的特殊性,以“温和过渡、逐步提高”为原则,实施中会小幅、稳步推进,增加的税负不重,对煤炭行业影响较小。此外,通过价格传导机制,税负增加可逐步分散到生产、消费各个环节,既能增大煤炭行业利润空间,又能抑制下游不合理需求,真正达到节能降耗的改革目的。 他建议本次改革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调整:一、扩大征收范围。应将更多的非金属矿原矿纳入征收范围,同时对开采利用价值较高的地热、矿泉水征收资源税,对一般性水资源暂免征收。二、调整计征办法。将原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以发挥税收“水涨船高”的自动调节作用。同时,针对不同资源合理确定税率区间和调整权限,实现差别计税和分档调节,体现勘探、环境污染、生产安全等长期的可持续成本。可考虑初期按销售收入定率计征,待对资源储量等技术指标管理完善后,逐步实现按资源可采储量征收,将税率与资源回采率、环保等挂钩,促进企业进一步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达到降耗、减排、增效的目的。三、统筹税费关系。我国资源税税负虽低,但围绕矿产资源征收的现有其他各项费用却名目繁多。 为进一步给资源税改革提供空间,合理企业税费负担,走向规范、稳定、公平、适度,在资源税改革方案实施后,应取消违规、越权的收费基金,加强矿产资源收费基金管理,逐步理顺税费关系,以保证资源税改革的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李坤芳)关键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