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言:加大老矿区安全发展支持力度 |
| http://www.aqsc.cn 2010-03-17 10:15:08 中国安全生产网 |
老矿区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近年来在国家的支持下,经过改造和建设,得到了新发展,但负担重、成本高等问题仍未彻底解决 全国人大代表、同煤集团董事长吴永平:在税收改革中新老企业应区别对待 目前,资源型行业新老企业共同处于同一市场环境中,其负担差别很大。以同煤集团为例,同煤集团有20万名员工和70万名员工家属,每年负担办社会费用约25亿元,特别是在企业发展的同时还要解决诸多的历史遗留问题,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就业、参与地方建设等大量的社会责任,在同等的税负条件下,与新企业相比,压力更大,承担的责任更重。 国家有关部门应充分考虑老煤矿企业的实际困难,研究建立新老企业有所差别的税收政策,对就业人员达到相当规模的老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或者先征后返,营造更加和谐公平的竞争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缪协兴:提升服务年限完善退出机制 一方面,我国煤炭行业整体生产力水平较低,机械化程度低,用人多。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分流安置富余人员难度大,导致煤炭开采采用“人海战术”,一个年产百万吨、甚至是几十万吨的矿井,井下作业几百人、上千人,如果发生重大事故后果难以想象。 建议开展全国煤矿开采现状调查,分矿提出提高开采技术与装备水平、减人提效的具体措施,对于因自然条件无法进行技术改造,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支持老矿区进行安全技改,继续增加中央财政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大老矿区深部资源勘探;完善资源枯竭煤矿正常退出机制,一是继续实行煤矿关闭破产政策,妥善安置煤矿富余人员,二是出台特别扶持政策,支持煤矿转产发展非煤产业,三是允许煤炭企业从生产成本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转产发展资金或关闭破产清算专项费用,用于资源枯竭煤矿接续矿井建设、转产项目投资、企业破产清算和职工内部退养等各种费用;加快分离煤矿办社会职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水城矿业集团董事长魏永柱:加大政策性亏损补贴额度 贵州老矿区大多于“三线”建设时期投产,存在先天不足的问题。经过几十年的开采,现在这些老矿区多数都在进行纵深开拓,因此造成开采成本的不断增加,安全生产的难度加大。再加上近年来税制改革,使老矿区税负沉重,企业解困乏力。 建议加大对规划矿区内老的大中型煤矿产业升级改造等方面的国债资金支持力度;减少税费重叠,调整资源税项目,清理地方性规费;在对老矿区继续保留政策性财政亏损补贴政策同时加大政策性亏损补贴额度;按国有大中型煤矿企业更新改造周期制定相应政策,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对国有大中型煤矿企业持续投入,为老矿区技术改造提供资金支持。 (本报记者 李学玲)关键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