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安排 |
|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09-04-22 15:59:36 中国安全生产网 |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办印发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安委办〔2009〕6号)、《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安委办〔2009〕7号)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安委办〔2009〕8号)对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的工作目标、重点范围和内容、重点时段、工作要求进行了部署。 按照会议安排,现就我省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三项行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措施为主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纪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排查治理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通过“三项行动”的开展,全面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负责两个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加强领导,省里成立了以孙国强副省长任组长的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委办。负责指导、协调、督促“三项行动”具体工作。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三项行动”的重点范围 各地区、各行业(领域)、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工矿商贸: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交通运输:道路、铁路、民航、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农林牧副:渔业、农机、水利、林业等相关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包括拥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各类农牧渔业生产单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作业场所; 4、人员密集场所: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场所及设备设施等; 5、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 6、灾害影响:易受雪凝冰冻、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三、“三项行动”的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4月底前),制定方案和自查自纠阶段。第二阶段(5月至9月),全面推进和督促检查阶段。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巩固成果阶段。 四、“三项行动”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把组织实施“三项行动”工作摆在全年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亲自组织,带头实施,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明确工作责任、任务和目标,与“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共同促进工作完成。 省安委会将把“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要认真对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抓好落实。对工作不实,措施不力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将在年度考核时“一票否决”,同时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高压保效。在“三项行动”的实施过程中要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同时结合各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大工作查办力度。对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实施严厉打击,对各类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切实改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突出并加大对“五一”、汛期、国庆、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采取高压措施,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严格督查,严肃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开展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对重大隐患要进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上报备案。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必须严厉追究。在“三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各地各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具体工作内容进行研究部署,逐项明确责任,提出目标和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和动态,通报重大问题,发布整改指令,消除重大隐患,避免重大事故。 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和省各有关部门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三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安委办。 (四)立足实际,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立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忌形式主义,敷衍塞责。要把安全治理与安全执法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把“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把“三项行动”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相互促进。 (五)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充分发动全社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化做好“三项行动”工作责任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的忧患意识,齐心协力,集中精力共同推进“三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鼓励广大职工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关键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