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全面部署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
|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09-06-05 13:54:24 江苏省安监局 |
为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近日,江苏煤监局全面部署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对十六类行为实施严厉打击或查处。 一是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二是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三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的;四是违反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五是瞒报事故的;六是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七是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八是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九是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十是瓦斯超限作业的;十一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十二是煤矿未建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或抽采不达标的;十三是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十四是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继续组织生产活动的;十五是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继续组织生产活动的;十六是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煤矿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在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制裁。 关键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