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视频会上作重要讲话。骆琳在讲话中指出要提高认识、突出重点,认真组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骆琳在讲话中说,4月15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一季度全国经济形势,全面部署了下一阶段经济工作,对包括安全生产在内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的工作目标、重点范围和内容、重点时段、工作要求。二季度和今后一个阶段,全国安全生产以及全系统的工作,都要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为目标,以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集中深入开展“三项行动”为主要内容,全力抓好落实。
一是要统一思想认识,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是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全面履行职责、有效开展工作的重要抓手和载体。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尊严、维护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和国办《通知》精神上来,统一到国务院安委会的工作部署上来,统一到地方党委政府紧密结合实际提出的明确要求上来。全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同志,都要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投入到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中来,把“三项行动”开展得有声有色。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各种方法途径,大力宣传开展“三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内容。使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越深,经济增长的压力越大,越要加强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发展;只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认真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才能为“扩内需、保增长”创造良好的安全保障。要鼓励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到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中来,举报揭发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全党全社会的广泛支持和共同参与,坚决打好“三项行动”这一仗。
二是要切实加强领导,发挥好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各级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也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国办《通知》明确规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省市县各级,原则上都应当依托同级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和工作机构,协调各方面力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综合治理、集中宣传等活动。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提出开展“三项行动”的意见建议和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形成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合力;要找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职责定位,在有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治理上,要主动配合、提供积极有力的支持,调动和依靠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抓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是要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推进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按照国办《通知》要求和国务院安委办下发的实施方案,从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发,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三项行动”的具体计划。注意防止照抄照搬、泛泛要求。要紧密结合实际,做到有侧重、有特色、有实效,通过狠抓重点,带动“三项行动”的全面进展。一是要抓重点工作。非法违法、违规违章严重,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各地要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把安全生产执法和治理行动迅速开展起来,加大依法打击和治理的力度,坚决遏制一些地方和单位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所导致的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二是要抓重点对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紧紧盯住那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违法行为多发的小矿小厂,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决不手软;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狠抓那些隐患严重、安全保障能力较低的行业和企业,把功夫下在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要以农民工、企业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基层干部为重点,切实提高安全技能,强化安全意识。三是要抓重点时段。全年怎么抓,每个季度、每个月份抓哪些,都要做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尤其是“五一”等重要节日、汛期、庆祝建国六十周年等关键时段,一定要提前谋划、周密部署,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一些集中执法、治理以及监督检查活动。2009年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已经组委会讨论通过。要利用这一时机,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形成强大声势。
四是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遵照国办《通知》要求,将建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每月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总局将定期公布全国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执法、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掌握本地区“三项行动”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逐级报送相关数据和资料。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同志,要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继续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第一线,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研究新对策。要注意抓好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单位的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用典型经验指导推动面上的工作;对那些重视不够、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要严加督促,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必要时在媒体上曝光;因此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