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安监局根据全市实际,提出开展三项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是立即开展废弃、停用厂房专项检查。市安监局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立即全面排查废弃、停用的厂房、库房,排查重点:一是房屋结构的安全性。经评估确认为危房的,要立即在房屋周边树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着手组织拆除;二是是否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物品,如铝粉、镁粉、铝镁合金粉、氯气、硫化氢、一氧化碳等,如有,应立即妥善处置,消除事故隐患;三是对已关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遗留和废弃的厂房、库房进行重点检查,此类房屋严禁作为居住用房对外出租,对发现的遗弃或残留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严格按照规定立即妥善处置;四是对正在作为人员居住场所的废弃、停用厂房、库房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凡存在隐患的,要立即撤离居住人员。
二是立即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3月17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为确保清明节、“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全市从3月18日起至4月10日组织开展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市安监局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组织,亲自参与,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制定检查方案,精心部署,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注重检查的实际效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检查,既要检查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和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也要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对存在重大隐患或隐患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停产停业整改。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三违”现象的,也要列入隐患登记,立即整改。
三是做好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排查上报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检查中发现的较大以上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逐条登记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对事故隐患做到“资金、措施、方案、人员、时限”五落实;对重大危险源要做到有登记档案、有监控措施、有应急预案。
(张明)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