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自治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并下发各地州、各部门和各单位。
一、自治区成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库热西•买合苏提担任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宏伟、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井植朴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根据全国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总局“三项行动》方案认真制定了自治区“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并经自治区安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要求各地区严格参照国家总局和自治区“三项行动”方案,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行署、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的“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要于5月10日前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结合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将于9月份组织开展深入的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