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制现在已经较为健全,关键是体制、机制的问题。现在,安全生产无法可依的时代已经过去,但是安全生产法律还要进一步精细化,成为具体的操作指南;另外要做好安全法律之间的配合协调的问题,增强法律的执行力。”
——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
“安全生产欠下的无论是大账还是小账,都是要命的账。”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市委书记杜梓
“事故和自然灾害可能随时发生,但人们对规避灾害、应急救援的知识技能又能掌握多少呢?现实生活中,由于采取措施不当丧失生命的例子不胜枚举。这样的伤亡不是事故、灾害本身所造成,而是由于缺乏常识造成。因此,有时候无知比灾难更可怕。”
——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民政厅副厅长杨春兴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不仅关系到公民人身权利是否得到平等保护,而且还关系到国家的法律是否能够得到统一正确实施,公平正义与和谐是否能在全社会实现。”
——全国人大代表俞学文
“美国、澳大利亚等许多国家,关于校园安全的法律都比较完备。我国应该学习,从法律法规上加以明确规定校园安全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政协副主席陈清华
“社会责任不存在所有制问题,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都应该承担社会责任。”
“要全面提升所有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督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这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是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需要。”
“安全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企业应该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副会长王天凯
“众所周知,执行力是政府工作的生命力,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关键,在于对权力运行工程中的监督与问责。在一起起震惊国人的事故发生后,高层一次次‘铁腕问责’,使一批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者丢‘乌纱帽’,各级政府官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有效地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心血管病研究所副所长、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心内科主任葛均波
“现行问责制强调对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行政问责,这固然是应当和重要的,但在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下,仅强调行政问责是不够的,因为问责是问公权力运行之责,问责的范围依法应当包括一切掌握公权力机关单位如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公共事业管理单位的领导干部等。”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利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