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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查隐患,执法促整改”是当前安监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机制,也是提高执法效率,实现执法资源最大化的有效举措。但在实际工作中,行业专家不可能完全按照安监执法部门的意志开展工作,安监执法人员也不可能达到专家的能力水平。那么,该工作机制中还可能存在哪些问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操作细节,如何才能切实发挥好行业专家和执法人员的工作合力呢? >> 进入论坛讨论

    网友[钻牛角尖的螺丝钉]:要辩证地来看待专家问题。
    首先,选聘专家过程决定专本身良莠不齐,存在个体差异;
    其次,专家不是全才,有些安全隐患发现不了的;
    第三,同样的问题,不同的专家看法不一致,甚至于完全相反;
    第四,专家与安全监管部门存在利益矛盾;
    最后一点,专家是否正直、是否有责任心,这与学识能力无关。

    网友[xyj9903]:安监人员努力学习成为专家,同时专家也应尊重安监,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是最好的策略。

    网友[灵魂缠绵]:专家查隐患可作为执法的基础。

    网友[lqd777]:专家必须服从安检部门的执法检查,不能只考虑自己的专业知识。

     更多网友观点

    “专家查隐患”应减速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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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长春市将推广专家检查安全生产新模式
          诸城市采取三项措施健全专家查隐患制度
          盱眙县安监局探索“专家查隐患”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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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刘其德]:专家只是依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查隐患,过于重视理论,不能与所查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网友[老张同志]:有些专家会故意把问题说重,夸大其词。这样过后有事他们会说:我上次说过这事的。

    网友[虎哥]:关键是专家的经验和一贯做法没有强制标准的支持,以及专家对标准的理解、变通的合法性等问题。

    网友[万物静观]:专家查安全肯定是好事,但是,如果把查安全的责任全部交给专家既不现实,也不可能。况且,专家查安全如果没有一个组织支撑,它本身就不是合法的,企业也可以拒绝。

    网友[我老婆眼睛里长稻芽]:由于安监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从事安监工作时间普遍较短,且多半不是专业人员,对于一些比较高深的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是很了解,这时专家的加入是非常合适的。但是,对于专家参与检查和执法也应该注意一些问题。
    安全生产领域确认专家的普遍办法是看证件(目前没有如何确认为专家具体规定),但是要分什么证件。比如,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人中,很多都不是从事安全管理专业的,甚至从来就没有从事过这方面的工作,只是考取了证件而已,所以对于这个证件必须要慎重考察确认。     一定要事先和专家讲清楚其工作任务,因为很多搞技术的老专家都有一些个性,如果不事先协调好,可能会给工作带来一定的麻烦。专家对安全技术和标准规范有专长,但对于法律法规和事故处理不一定擅长,没有对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充分理解是不行的。

    首先是专家的身份问题,无论检查和执法,都需要持有相应执法证件,而专家一般没有这个身份。其次,如果检查和执法总是离不开专家,则非常不利于安监部门及其人员在企业的形象。同时,长期聘请专家也要支付一笔不小的费用。 

    专家也不是万能的,某位专家在某一领域可能真是专家,在其他领域甚至是同一领域不同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方面就不一定是专家,要结合其工作经历、工作场所的具体情况,做出其对此擅长与否的判断,从而辩证分析其建议的可信度。

    由于近年来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的更新和修订频率也在加快,这些更新和修订只有在职人员才能及时掌握,所以尽量启用在职专家。对于已经离职的专家,安监部门的执法人员必须要注意这类更新问题。

     小编短评:

    笔者认为,安全生产专家查隐患是一种特殊时期的特殊做法,对照其他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领域在执法部门和企业间缺乏的中间环节是成熟健全的中介服务机构。目前各地所建立的安全生产专家组,其所承担的工作理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能否建立起类似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需要政府部门政策引导和培育。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与其财政出钱养着专家,不如培育安全生产中介市场。


本专题责任编辑:  代春丽 制作日期:2010.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