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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没有远虑必有近忧]:一些地方公路两侧,非法加油点在数不胜数,随便有个人就会竖一块收油的牌子在收售成品油,隐患多多。问题是,危险化学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由经贸部门核发,安监局又有对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职责,成品油属危险化学品,非法收售成品油该由安监部门进行取缔还是经贸部门取缔?有人说这是安监局的责任,有人说这是经贸委的责任,有人说这是当地政府的责任。安监局、经贸委说按照属地管理,应该由地方政府集中清理,政府说自己不是执法主体,没有执法权,应由主体单位负责清理。这件事到底如何处理才合适? >> 进入论坛交流

    网友[没有远虑必有近忧]这种行为实为暴利,促使个别人铤而走险,油料来自小炼油厂或过路货运车油料箱。说实在的任何职能部门都不会为他们办手续,属于不办证,不纳税的投机族。税务部门说,我不能收他们的税,一旦收税,就意味着承认他们的合法地位。由于数量之多,遍布之广,藏匿之隐蔽,安监部门力量薄弱,难以顾及,由于利益的诱惑,他们有恃无恐。

    网友[刘其德]我认为根本原因是地方政府在作怪:收取管理费。特别是乡镇政府,只要交了管理费,什么手续都可以不办理。哪个部门来查都有政府出面协调,再说各个部门也不可能给这样的企业办理手续,属于该取缔的范围之内。

    网友[我老婆眼睛里长稻芽]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职能分工,应该各负其责才对!部门各自为政不想得罪人,违法者手眼通天我行我素,但凡有一个部门正确、依法履职,该现象就不会存在了。

    网友[基层安监队伍中的一员]管的部门多了,也就成没人管了。

    网友[关注安全]属于违法经营,从安全生产经营角度讲安监部门是职能部门,从营业执照方面讲工商部门是职能部门,从消防安全角度看,消防部门是职能部门,从治安安全角度看,公安是职能部门。总之,相关部门都有职能,最好的办法是以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采取联合执法。

    网友[gdjylin]工商、安监、经贸等各部门各依职责和依据部门法规、规章实施行政处罚并取缔,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为据。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委办不是法定职能部门,即使牵头联合执法,最终仍以部门的名义实施处罚。

    网友[刘其德]所在乡镇政府甚至只需要经贸办出面调集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直接取缔就可以,油罐吊走。笔者曾在2003年参与过这样的行动,取缔非法就这样做吧!很有效,包括取缔其他企业。

    网友[牧雪童]这种事必须要有个挑头的,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当地乡镇、街道政府或安委会就可以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扰乱了正常的成品油经营秩序,应由工商局取缔!

                                         ——网友[gajllg1978]

    成品油的经营是发展计划局审批,因此按照职能应由发展计划局去治理!

                                       ——网友[jicengzhiy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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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题责任编辑:  代春丽 制作日期:201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