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省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之比较 |
|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09-05-07 15:05:47 中国安全生产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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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是《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安全隐患和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编者小结:
由以上比较我们可以看出,这三个省份出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都是结合各地方实际情况,各有特点: 《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对各个环节所能涉及到的情形都做了详细的标注,尤其对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部分规定地十分明确、详细。 《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在竣工验收环节的特点比较突出,规定建设单位在一定条件下自行负责,以及建设项目竣工后需试运行等。由于规定了建设项目竣工后要经过试运行,在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验收时需提交建设项目试运行自查报告,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时也要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运行报告。 《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单独辟出一个章节来规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执法人员的职权和义务。在总则部分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的概念做了详细界定。 经过比较后,我们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做简单梳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向安监部门报批->项目施工->(试运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向安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向安监部门备案 安监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审核安全设施设计申请->竣工验收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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