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9年工作要点中提到:继续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支持各地通过设立机构、委托执法等方法,落实乡镇等基层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目前,四川、湖北、广州等省份都制定并下发了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行政执法的规定、办法,各地县市级的安监机构也建立乡镇安监机构,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委托工作。本网对该方法进行初步解读,我们共同来学习和探讨该话题。
为什么要委托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因为规定了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能建立安全监管监察的专门机构,只有县级以上安监局才有执法权,但大量工作需要基层乡镇来做。所以按照行政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委托执法。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都规定了关于委托执法的情形。(委托执法小课堂)由此我们可以了解,如果完成了行政执法委托,乡镇在执法中出现问题,县级安监局负有责任。因此,委托中必须权责明确。
委托执法详解
规章制度:由省、市、县级安监机构制定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其中明确委托权限、委托对象、委托人员资格、委托执法范围、委托程序等内容。
例:广东颁布委托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暂行规定
句容市安监局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
委托权限:通常包括四项权限:安全生产检查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令整改权、重特大事故隐患紧急处置权和简易程序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
例:黄石市铁山区四项安全生产执法权委托给街道
广东省发出第一份由街镇安监中开局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委托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委会)符合各项委托执法条件后,由县、市、区安监部门分别制发委托执法文件,开展委托执法工作,委托执法人员行使限定的委托执法权力。
例:丹江口市与16个乡镇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
盐田区安监局行政执法委托书(街道办)
委托对象:已经正式成立、组织健全,分工和职责明确,有2名以上具备委托执法资格人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委会)。
例:高邮市对乡镇安监干部执法知识进行“春训”
委托人员资格: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任职,负责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有公务员身份,经省安监局和省法制办委托执法资格培训合格,并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领取了省政府委托执法证件的人员。
例:安阳县安监局:受委托的乡镇政府执法人员需持证上岗
编者简析
委托乡镇政府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政执法权,初步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了基层安全监管有责无权的问题,弥补了乡镇执法的缺陷;二是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的作用,解决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量不足问题。
安监行政执法委托虽是一条重要途径,但也荆棘丛生,首当其冲的就是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其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再次,易造成执法不公,在执法过程当中,难免变自由裁量为任意裁量,隔靴搔痒或厚此薄彼。而且,目前虽然委托执法在基层已是较普遍的现象,但只有少数省份和地方县市为此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希望地方上的相关法规条例的制定能跟得上行政的步伐,使得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责任权利在法律层面上有明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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