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嘉禾县安监局两任局长相继落马 |
| http://www.aqsc.cn 2010-03-03 13:11:38 三湘都市报 |
三湘都市报3月2日讯 日前,嘉禾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嘉禾县安监局局长李石万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李石万是嘉禾县安监局第二任局长。第一任局长刘诗元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桂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涉案赃款、非法所得共计460万余元予以没收。 对于位列全国200个重点产煤县之一的嘉禾县来说,安监局在该县行政系统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嘉禾县安监局是一个只有10多个编制的机构,这个组建还不到6年的单位,两任局长相继落马。 法院审理查明:刘诗元在担任嘉禾县安监局局长、煤炭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煤炭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有关煤矿在减轻安全事故处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煤矿整合补偿款及煤矿整合方面提供帮助,14次非法收受煤矿老板人民币共计94万元。另据查明,刘诗元还有约241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石万自2003年至2008年担任嘉禾县铁炉下煤矿矿长、嘉禾县煤炭局局长和嘉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权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9次,价值人民币47.05万元。被告人李石万自2003年至2004年在担任嘉禾县铁炉下煤矿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骗取公款8万元,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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