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全生产网讯 为全面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活动,招远市安监局突出“七有”,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一、有计划。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确定检查的重点、难点和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检查计划。
二、有标准。每次检查前严格按标准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表》,明确检查目的、检查内容,确保检查效果。
三、有专家。根据检查的行业领域和检查重点,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参加执法检查,帮助企业全面诊断存在的深层次的安全隐患和危险因素。
四、有记录。检查结束后,在下达执法文书的同时,填写检查记录表。将检查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措施等方面认真记录下来,并存入企业监管档案。
五、有措施。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整改措施。按照“谁检查、谁复查”的原则,明确人员督促被检查单位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并按时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六、有总结。检查结束后,及时对检查活动进行总结,对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总体评价,形成检查意见反馈企业。
七、有通报。对每阶段或每次活动的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给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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