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5.23重大水上事故责任人被停职 |
| http://www.aqsc.cn 2010-06-03 15:21:31 黑龙江省安监局 |
6月1日,黑龙江省绥化市委和庆安县委分别召开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决定在庆安县“5.23”重大水上交通事故中的8名相关责任人停止工作、接受检查、配合调查,渡口经营者被刑事拘留。 5月31日,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栗战书同志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强调对这起事故的调查处理要“坚决、严肃、加重和一快、二准、三重”,坚决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严厉追究事故责任人。要深挖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对各种腐败行为,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严惩不贷。对群众反映的“路霸”、“河霸”以及收“买路钱”等问题,要严追彻查,绳之以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6月1日上午,绥化市委对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有关联的庆安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县委常委、副县长付军作出停止工作、接受检查、配合调查的决定。当天下午,庆安县委召开常委会,决定“5.23”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有关联的县安全监管局局长李志成、分管副局长李军,县公安局副局长兼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王向阳、分管副大队长蔡化斌,县道路运输管理站站长赵玉清、分管副站长蒋文超,勤劳镇党委副书记陈亮等7人停止工作、接受检查、配合调查。 事故发生后,李贵渡口经营者谷春风已被庆安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绥化市公安局、监察局已经组成专案组深入调查。
关键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