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我市五月份以来接连发生六起伤亡事故的通报
各区政府安办、市直有关部门:
进入5月份以来,我市工矿、建筑企业连续发生6起伤亡事故,死亡5人,受伤7人(其中2人伤势严重),分别如下:
1、5月6日,香山国际游艇俱乐部工地发生一起工人从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2、5月13日,同安区西柯镇洪塘头刘山自然村龙兴机砖厂1名工人在更换搅拌刀时落入搅拌池内,下半身被搅拌刀切割当场死亡;
3、5月21日,厦门海沧新阳卷烟厂二期工地1名工人从脚手架掉落,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4、5月21日,翔安区同祥面粉厂厂房外脚手架倒塌,7名工人从六层楼高处坠落,造成2名工人伤势严重;
5、5月22日,华胤(厦门)钢业有限公司1名施工人员在厦门日月谷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温泉公园钢结构雨棚上施工时不慎坠落,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6、5月22日,海沧区东孚镇由厦门展键公司供给钢筋至佳鑫花园(安置房)一期工程A标段工地,在钢筋起吊时因摔摆将一名工人抨击,造成死亡。
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作业人员思想麻痹,违章蛮干。也反映出一些单位的安全生产存在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现象。为坚决遏制工矿、建筑企业事故多发势头,结合当前防汛防涝任务繁重,且即将进入高温季节,安全防范和监管工作难度加大的实际,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区、各部门和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工作落实的通知》(闽政办〔2010〕6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厦府办〔2010〕65号)精神,在高温、强降雨时期,要进一步针对各行业、各企业特点加强事故防范工作,强化制度落实和教育工作,防止突击冒进、赶工期和违规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二、要强化企业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逐级分解,具体到人;对于承包作业的,企业要加强对承包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明确企业和承包单位的安全职责。要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严格按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现场作业,加强现场安全检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三、确保安全检查质量,隐患整治要不留漏洞和死角。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闽安委明电〔2010〕4号)精神,切实安排好各项安全检查督查,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安全检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的安全检查责任网络,采取扎实、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四、严肃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整改措施。对于已发生的事故,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员,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于多次发生事故,或拒不落实整改措施造成事故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各企业都要以事故为戒,举一反三,对照检查,全面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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