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三起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被判刑 |
|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09-11-12 13:38:02 中国安全生产网 |
中国安全生产网讯 今年以来,永康市法院加大了对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审判力度,三起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以致施工现场无人监管而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均被判处实刑。永康市法院认为,采取这样的高压态势旨在遏制重大责任事故多发的苗头。 永康市象珠镇桐坑狮子头萤石矿矿难事故的三名被告日前站在审判席上。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8月6日,象珠镇桐溪轻纺机械厂在萤石矿上进行竖井支架木料吊装施工作业时,由于未按规范作业,致使吊装中的木料坠落,造成在井下作业的工人一死一伤。公诉机关指控称,作为该矿矿长的潘振宽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管理不严格;俞子法作为该矿建设项目承包人,在没有安全设施的情况下组织灌道木支护作业施工,进行吊装危险作业时未按安全规范施工;另一被告潘新水作为该矿的主要负责人、安全员,未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法院认定三被告构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潘振宽、俞子法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潘新水拘役四个月。 永康市花街镇石门卡联合萤石矿主要负责人裘联合也以同样的罪名被宣判。法庭经审理查明,去年11月24日,该矿矿长潘世红和小工一道在井下钉钉子,由于操作不当受力不均,潘世红从高约40米坠落井底,经抢救无效死亡。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裘联合,法庭认定其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但鉴于能主动投案,积极进行民事赔偿,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裘联合拘役四个月。 在无建设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永康市古山镇人夏福安承包了同村一村民的建房工程,并将其中的四层楼面混凝土现浇工程又转包给无施工资质者。在施工过程中,简易升降机挂钩突然断裂,正在作业的一操作工人被挂臂带住从四楼平台摔下死亡。法院认定夏福安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以致施工现场无人监管,工人违章作业,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关键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