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市龙华法院执结一宗拖欠8年的工伤赔偿 |
|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08-12-31 10:41:49 中国经济网 |
近日,农民工林德开从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何霖吉院长手中接过法院为其执行到的工伤赔偿款时泪流满面,激动得一再感谢人民法院。 据了解,1997年11月,林德开应聘到海南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属下的第一工程处当临时工,参加东线高速公路路面的沥青摊铺施工。1998年3月5日凌晨,林德开在南渡江第二大桥路段铺沥青时,由于卡车司机操作失误,掀翻装满沥青的车斗,将当时站在车上的林德开连同200°-300°C高温的沥青一起往下倒,致使其双手及双脚都插在沥青里严重烧伤。 经鉴定,林德开的双手掌端畸形呈爪型,功能完全丧失,全身瘢痕面积约35%,损伤评定为二级伤残。林德开致残后,光医疗费就花去了几万元,而且还要进行后续治疗,其与家人多次要求该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相关的费用均遭到拒绝。在多次讨要未果的情况下,他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经龙华区法院审理做出判决,判令被告海南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林德开误工费、护理费、伤残抚恤金等费用共计279938.26元。但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将赔偿款支付给林德开。为此,林德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2000年至2006年间,龙华区法院多次向琼山区规划建设局、财政局、琼山区人民政府发函请求协助执行,终于将部分案款13万元交给了林德开。但由于尚有将近15万元的案款暂时无法执行,为此,林德开不断上访。后经法院与市建设局、财政局沟通,专门从政府拖欠某公司工程款中拔出279938.26元优先协助解决本案的款项。这一长达8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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