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使用危化品企业及其仓库行政许可的立法 |
| http://www.aqsc.cn 2010-05-20 09:58:18 中国安全生产网 |
据新华网报道,5月17日7时30分左右,哈尔滨市道外区一化工厂仓库发生火灾,由于该仓库内存放有片状火碱和橄榄油,扑救困难,截至12时30分,大火燃烧5小时仍有残火。从该报道我们可以看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的危险品仓库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部位,就目前现状来看,特别是需要加强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许可和管理。 2004年国务院公布并施行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该《条例》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其仓库未要求进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002年国务院公布并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第十五条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该《条例》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其仓库也未要求进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单位危险性大,是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管重点。目前,各级安监部门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包括仓库)、经营企业实施了行政许可,但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厂及仓库未实施行政许可,虽然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没有生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危险性大,其仓库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没有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仓库量大,但其安全生产要求、条件和管理远不如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其危险程度比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要大的多,所以建议总局在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时,增加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及其仓库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作者单位:扬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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