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内容应有所调整 |
| http://www.aqsc.cn 2010-05-10 09:27:19 中国安全生产网 |
在每次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都花费了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组织开展了声势很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那为什么还会频频发生类似事故呢? 看下我们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由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领导牵头,组织一些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到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与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一起到指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为期很短的走马观花式的一番检查,结果发现了一些问题,下达了一些执法文书,对于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再进行些处罚,定期形成总结层层上报,仅此而已。 再看下事故的发生:由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续开展,由于存在人、机、料、法、环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随时可能产生,正是这些没有及时被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者由于各种原因未及时进行整改的事故隐患等客观存在,最终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从这一点看,正是由于事故隐患的存在,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只有把事故隐患消除了才能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政府部门的安全检查能消除一部分事故隐患,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关键是这些事故隐患和生产经营单位自己消除的事故隐患相比,简直就是九牛一毛,生产经营单位的员工时时刻刻在生产一线,时时刻刻与各类场所、设备、设施接触,随时有可能产生事故隐患、发现事故隐患,只有员工与事故隐患才是零距离接触,而且所有事故隐患都是由生产经营单位消除的。所以预防事故发生的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有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当然,前提得是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所以,政府部门的安全检查不应该只是看自己检查了多少家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了多少事故隐患,进行了多少的经济处罚,而是应该将检查的重点内容放在如何督促企业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上,放在如何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上,放在如何对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上,放在行业内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的如何吸取上,放在如何防止本单位和行业内类似生产安全事故重复发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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