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送达”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
| 执法文书常见送达方法和“公证送达”的对比 |
| http://www.aqsc.cn 2010-03-22 09:17:26 中国安全生产网 |
按照行政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文书送达适用于民事法律文书送达的规定。即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一般可分为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五种送达方法,这五种送达方法因受送达人的情况不同而适用于不同场合。 直接送达:是执法人员将执法文书直接送达给受送达人,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正常履行签字手续的送达方法。适用条件是:执法人员与受送达人一般在同一个城市,受送达人同意在送达回执上签字。送达地点一般在安监局办公室或受送达人的住所(单位的主要营业机构和个人的单位或住宅),直接送达是最简单、最常用的送达方法。 留置送达:当执法人员将执法文书送至受送达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或住所等处所时,由于受送达人不在送达回执上履行签字手续,执法人员在执法文书或回执上记明情况(受送达人拒绝签字,送达现场有哪些基层人员在场等情况),并由基层人员在执法文书或回执上签字,执法人员将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或住所等处所的一种送达方法。留置送达的适用条件是:执法人员与受送达人一般在同一个城市,受送达人不同意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基层人员要在执法文书或回执上签字。送达地点一般在受送达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或住所等处所。但是这种送达方法有一个最大的缺陷,就是一般情况下,基层人员都不爱签字。因为受送达人既然拒签,就说明肯定有特殊情况,要么是执法者有失误,受送达人不愿意签字;要么是受送达人故意耍泼、抵赖,企图通过无赖行径让执法程序进行不下去。尤其以后者情况居多,这时基层人员震慑于受送达人的一贯恶劣表现,让其签字就变得相当困难,而没有基层人员签字的留置送达,就给送达的程序留下了瑕疵,就有可能导致执法无效。 邮寄送达:在直接送达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执法人员用挂号邮寄的方法,将执法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受送达人在邮局的相关回执上签字,邮局将他们的回执反馈给安监局的一种送达方法。邮寄送达的适用条件是:行政执法人员和受送达人一般不在同一个城市即异地,受送达人能在邮局回执上签字。邮寄送达是异地执法常用的一种送达方法。 委托送达:执法人员将执法文书委托给受送达人所在地的安监局进行送达,被委托的安监局在送达后将送达回执反馈给有关执法人员的一种送达方法。该送达方法的适用条件是:执法人员和受送达人不在同一个城市,受送达人所在地的安监局同意代为送达。这也是异地执法文书送达的一种方法。 公告送达: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条第(七)项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注明原因和经过。 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和公告送达也同样存在着一定的缺点:一是邮寄送达和委托送达一般适用于异地送达,在本市内送达一般不用;二是当受送达人不签字时,邮寄送达和委托送达照样不能完成送达的目的;三是这三种送达方法大都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尤其是公告送达,要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天才视为送达,很难满足行政处罚结案期限30日甚至90日的要求,给案件带来了诸多麻烦。 所以,为确保依法、合法、及时、有效执法,经过调查研究,我们采用了“公证送达”的方式。所谓公证送达,是当由于受送达人不签字导致直接送达不能时,采用公证人员现场公证的方法,证明送达的行为和事实,证明送达的过程,将执法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主要营业地或住所的送达方法。实际上就是用公证人员的现场公证替代了基层见证相关人员签字的一种变异了的留置送达。与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和公告送达相比,公证送达不存在那些缺点,公证送达替代了基层人员签字的环节,证明了送达的过程,闭合了送达的程序环,说明其具有合理性;至于公证送达的合法性,我想,既然现场公证能证明中国福利彩票摇奖的合法、有效,也就必然能证明执法人员送达的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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