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区对3起交通肇事案集中公诉 |
|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10-01-05 09:00:42 新闻晨报 |
1月4日,静安区检察院对3起交通肇事案件集中提起公诉。检察官提醒,春节前后系交通肇事高发期,驾驶员要谨慎行车,确保安全。 [案例一] 随意开车门害了人命 2008年11月9日上午,陈某驾驶轿车送女儿小陈至威海路第三小学上学,陈某靠边停车后,为急于送女儿过马路,没有注意车前后情况就打开了驾驶室门。这时,78岁的孙老先生骑着电动车经过,正好撞在打开的车门上,当即倒地。陈某马上下车将孙扶起来,并拨打电话报警,然而孙老先生颅脑受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公安机关认定,陈某开车门时妨碍了其他车辆的通行,存在明显过错,负事故全部责任。 提醒: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孙黎文指出,驾驶员打开车门前,应注意车后情况,确保安全。 [案例二] 吊车制动性能违规闯大祸 2008年12月4日晚,吴某驾驶吊车沿万航渡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乌鲁木齐北路时,谢某及蒋某分别骑自行车在同方向行驶,吴某吊车右后侧突然与谢某发生碰擦,致谢某向左倒地后又遭吊车右后轮碾压死亡。经鉴定,吴某驾驶的吊车制动性能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有关规定,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 提醒: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朱海荣指出,重型车辆在行驶前,应检查制动系统等各个部位。开车时应谨慎驾驶,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在拥挤车道应减速行驶,确保出车安全。 [案例三] 挂车跑偏碾死骑车人 闫某是某物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去年2月16日下午,他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襄阳北路行驶,此时,许某骑自行车同向行驶。闫某的车辆将许某撞倒,右侧轮胎碾压许某头部,致许某当场死亡。公安人员认定,闫某未在道路中间通行,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许某骑着未登记上牌且前刹车有问题的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负事故次要责任。 提醒: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赵琪昊指出,近期重型车交通肇事案件时有发生。为此,驾驶员一定要加强安全责任意识,在市区内尤其是拥挤车道行车要慢行,注意安全。非机动车、行人也应与这种重型车保持适当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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