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维修起重机不慎坠落 历时两年终获赔偿 |
|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09-12-16 09:16:34 鸭绿江晚报 |
2007年7月24日上午,民工孙政祥等在我市某建筑工地对起重机进行维修作业时,因操作不当从高空坠落,当场造成一名工人死亡,孙政祥身体多处受伤,后经鉴定为一级伤残。事后,针对孙政祥赔偿责任问题,承包商、实际承包人及起重机所有人三方在法庭上各持己见。 12月9日,伤残民工孙政祥的妻子给振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送去一面印有“秉公执法,两袖清风”字样的锦旗,表达全家人的感谢之忱。她告诉相关负责人:2009年7月10日这一天,对他们一家人来说,是两年来难得高兴的日子。自从两年前孙政祥从工地的塔吊上坠下,摔成一级伤残后,原本幸福的三口之家里就再也没有过笑声。那天,她接到了振兴区法院执行局法官的电话,丈夫的50万元民事赔偿款已执行完结。接完电话后,夫妻二人相拥而泣。 高空坠下摔成重伤 2007年7月8日,五龙背村民孙政祥经人介绍,来到了徐某承包的我市某工地从事塔吊操作工作。孙政祥被安排操作工地的10号塔吊,月工资2200元。 7月24日,工地14号塔吊司机孙某发现该塔吊起重臂有些下沉,便把情况告诉了塔吊所有者武某和承包商徐某。这台塔吊是徐某以月租金19000元从武某处租用的。双方当初约定,如果建筑工地方因违章指挥和超重造成设备损坏及人员伤亡事故,由徐某负责;若因塔吊本身质量问题或维修不及时而造成人员伤害,由武某负责。 得知情况后,徐某要求武某对14号塔吊进行维修,武某通过司机孙某找到了孙政祥等5人,并把600元维修费交给了孙某。 当天上午9时许,司机孙某等人在没有对14号塔吊进行降节的情况下便开始维修。由于违反操作规程,在维修过程中塔吊大斜拉杆猛然弹起,将正在起重臂上作业的孙某、孙政祥二人打落在地,致孙某当场死亡,孙政祥摔成重伤。 经过近3个月的住院治疗,全身多处受伤的孙政祥最终躲过了死神的纠缠,后被相关部门鉴定为双下肢截瘫等,评定为一级伤残。 二次审理定明责任 事故发生后不久,孙政祥将承包商徐某、江西某建筑公司、武某告上法庭,要求对自己所受伤害进行总计6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依赖费等。在法庭上,三方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各持己见。 一审振兴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江西某建筑公司承包了丹东某开发公司住宅楼工程后,又将工程转包给了徐某。工程施工后,徐某租用了武某的一台塔吊,即发生事故的14号塔吊。该塔吊当时未履行相关起重设备安装申报手续,未经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法院认定,武某作为塔吊所有人,在其塔吊未经相关机构检验检测合格的情况下,非法出租给工程承包商徐某,又违法组织无塔吊安拆资质人员(包括孙政祥等)对塔吊进行维修,是导致出现事故、孙政祥受重伤的主要原因。故武某应承担孙政祥所受伤害后果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徐某、江西某建筑公司因违规租用塔吊、违法转包工程等,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孙政祥没有塔吊安拆资质,贸然参与塔吊的维修作业,安全生产意识不强,也是造成自身受到伤害的原因之一,对伤害后果承担10%的责任。而其余责任应由武某承担。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武某表示不服,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8年11月10日,市中院再次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经市中院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同,并做出认定:孙政祥与实际承包人徐某形成雇佣关系,与江西某建筑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一审判决武某承担90%赔偿责任不当,应承担50%赔偿责任;对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应全面负责的徐某应承担20%责任;江西某建筑公司将工程违法转包给没有相应资质技术条件的徐某,也是造成本起安全事故,致使孙政祥受伤的一个重要原因,应承担20%赔偿责任。孙政祥明知自己没有塔吊安拆资质,冒险参与安拆作业,对自己遭受的损害后果,应负10%责任。 最终二审判定,武某应赔付金额为26余万元,徐某、江西某建筑公司各自赔付11余万元,再加上案件延迟履行金等,受害人孙政祥应得赔付总计为500824元。 2009年3月30日,孙政祥向振兴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伤民工终拿到赔偿金 今年只有28岁的孙政祥,因为在事故中被摔成了高位截瘫,他以后的生活只能靠家人的照顾了。从他出事的那天起,妻子便辞去了工作。这50万元赔偿金,对于上有老母、下有幼儿的孙政祥一家再重要不过了。 孙政祥赔偿金执行一事引起了振兴区法院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像孙政祥这样的民工在社会上属于弱势群体。他因为事故致残,以后的生活都要靠家人照顾。如果拿不到这笔钱,孙家人以后的生活将更加艰难。他们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法官身上,案件执行起来再难,我们也得坚持办下去。法院就得为民做主。”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说。 随后,执行局法官们在最短的时间内查封了开发商给付建筑商的工程款,并查封了武某的一套房屋。他们还几次找到徐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法官们的真情也最终打动了他们,3个月零10天后,孙政祥应得的50余万元赔付款全部到位。(邹来鹏 记者刘作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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