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三农民状告省安监局行政行为不合法胜诉 |
|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09-12-16 08:49:21 新民网 |
年关将近,安徽省3个准备做烟花爆竹生意的农民大老远来到安徽省行政服务中心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不想因“材料不全或材料不妥”被告知“不予受理”,到底是材料不全还是不妥,如果是材料不全需要补充哪些材料?得不到满意答复的3个农民一怒之下将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不予受理通知书。近日,此案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宣判,3个农民打赢了“民告官”官司。 被告知“不予受理”后3农民打官司 来安县农民范先生等3人看中了即将到来的春节烟花爆竹市场。 2009年10月,他跟陆女士在来安县成立了一家公司准备专营烟花爆竹生意。在申请工商登记时,被告知要得到省安监局许可,并办理相关证件。为此,11月3日,范先生来到省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窗口工作人员给了范先生一张“不予受理通知书”,这份通知书上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是“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通知书还告知范先生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到底是材料不全还是材料不符合要求? ”仔细询问得知是材料不全时,范先生又犯难了:他该补交哪些材料呢?省安监局是不是该给他一个明确的需补充材料的书面答复呢?范先生和另两位有同样遭遇的天长农民为此一起将省安监局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之所以将省安监局告上法庭还有一个重要原因,范先生告诉记者,如果根据要求将材料补全的话还要投资200多万元,万一投资下去了省安监局又不受理怎么办?为保险起见,范先生等3人选择了打官司。 一审判决:安监局输给了农民 12月2日,合肥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于近日下达了一审判决。 合肥中院审理认为:省安监局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具有法定的审批职责。根据相关规定,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时应该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如果申请缺乏相关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省安监局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另外根据《安徽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审批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此案中,省安监局虽然告知了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但没有依法向范先生等人出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而是径行作出不受理通知书,缺乏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撤销。据此,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省安监局对范先生等人作出的不受理通知书,并责令省安监局重新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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