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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触电身亡 雇主房东共赔11.8万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08-12-09 10:46:33 中国安全生产网

    灵川县潭下镇农民雷某,与雇主蒋某帮曾某装修房屋时,不慎触电身亡。雷某家属料理完后事,将雇主和房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共 14.8万多元。近日,灵川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蒋某、曾某分别承担90%、10%的赔偿责任,分别赔偿雷某家属 10.6万余元、1.1万余元。

    装修房屋触电身亡

    今年7月14日,蒋某与曾某签订房屋装修协议,由曾某提供材料,蒋某负责按要求完成曾某新房内的衣柜、鞋柜制作,完工后结算工钱。

    7月26日,蒋某因合作伙伴秦某回家“双抢”,为了不误工时,就雇请雷某顶替秦某工作。

    7月27日上午 10时多,蒋某听到雷某施工的房间发出异常响声,就过去查看,见雷某在做木工活时不慎触电倒地,叫也叫不应,就立即打 120电话求救。随后,蒋某打电话通知在附近的另外两名装修工前来帮忙。 120出诊医生赶到事故现场后,确认雷某已触电死亡。

    协商未果告上法庭

    雷某家属料理完后事,认为雇主蒋某、房主曾某应对雷某触电身亡负有一定的损失赔偿责任,要求赔偿雷某因触电身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共 14.8万多元。

    因多次协商没有结果,雷某家属于9月1日诉至法院。

    灵川县法院审理认为,雷某作为雇员,在施工过程中触电身亡,蒋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曾某作为房主,将工程承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蒋某,负有过失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按照有关赔偿标准,雷某家属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共计 11.8万多元。根据责任分担方式,蒋某应承担 90%的责任,赔偿雷某家属 10.6万余元;曾某应承担 10%的责任,赔偿雷某家属 1.1万余元。

蒋扩 王林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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