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长乐出台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管理办法 |
|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09-07-03 08:55:51 东南快报 |
东南快报讯(见习记者 郑旭光)记者从长乐市教育局获悉,《长乐市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管理办法》近日下发,强调建筑和采矿留下的水坑、水池要及时填埋,重要地段还应设立安全巡视员;不按规定而造成学生伤亡的,将被追究责任。 《办法》指出,建筑工地留下的水池、水坑,以及采矿采石造成的坑洼地带,在台风暴雨季节很容易积水,给学生安全埋下隐患,也是青少年溺亡的高发地段。建设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督促责任人及时回填坑洼,确保学生安全。对无法回填的坑洼,要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办法》要求,在防止学生溺水方面,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负起责任,在重要地段设立安全巡视员。对不按照《办法》规定设立警示标志、消除安全隐患,最终造成学生伤亡的,相关经营人、所有权者和承包人除经济赔偿外,还要被依法追究责任。 由于长乐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办法》还专门提及外来工子女的安全教育。这些外来工及其子女多来自中西部山区农村,对江河湖海、水塘和积水坑的危险性不太了解,学校要加强对这部分学生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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