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营运重罚伺候
即将施行的《办法》规定,今后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得上路跑运输,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道路运输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驾驶员驾驶不符合法定条件运输车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道路运输经营者聘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驾驶员若酒后驾车;1年内累计2次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不足50%、超过核定载重量30%以上不足100%,或1次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超过核定载重量100%以上;1年内累计2次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100%,或1次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在1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在12分以上,且未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通过考试等,除依法处罚外还将通报,同时责令道路运输经营者对驾驶员进行道路运输安全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屡闯大祸禁止上路
新法规明确,驾驶员驾驶拼装的车辆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经营者6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1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将责令其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
经营者若存在弄虚作假,骗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出借、出租、转让或者冒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未按照有关规定保证道路运输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被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仍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对发生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组织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组织抢救或者擅离职守等情况,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给予开除处分。
(赵秀娟、陈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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