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防条例》9月起正式实施 |
| http://www.aqsc.cn 2010-08-23 08:55:41 中国安全生产网 |
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浙江省消防条例》将从9月1日起实行。 根据条例规定,小区内随意停车,如果堵塞了消防通道,就有可能面临500元的罚款。而出租房有消防安全隐患,最高罚款高将达2万元。 浙江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人员介绍说,条例规定学校、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包括优先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病人的相应措施。从火灾事故教训看,公众聚集场所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惨剧,所以条例规定,公众聚集场所须确定消防安全疏散引导员,这是第一次在立法中提出。 另外浙江外来人口众多,多数居住在出租的房屋内,造成租房屋火灾隐患突出、亡人火灾多发,出租房亟待管理有“据”,针对这种情况,条例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难题提出了积极的破解之策,规定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明确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义务。规定出租人发现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记者 徐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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