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黄镇安办主任未履责致一工人坠亡获罪 |
|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09-11-22 10:25:40 华龙网 |
华龙网11月20日17:45分讯(万州站记者黄金华 通讯员古崇明、廖耀东) 由于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导致一人在施工作业时坠地死亡。今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以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对原忠县石黄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成志平作出有罪判决,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能认罪悔罪,决定不给予刑事处罚。 现年55岁的成志平于2007年3月9日担任忠县石黄镇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其工作职责为,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对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和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向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并督促限期整改。 2008年8月,石黄镇场上田少忠等5户居民采取分户办理建房手续、联合修建的形式建房。同月19日,忠县人民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组现场检查时发现,田少忠等人在建房屋工程中,存在工人未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绳、未架安全网、违规使用“少先吊”等安全隐患。 检查组于当日便将该情况向石黄镇政府通报,并责成石黄镇安监办和官坝镇村镇建设所督促整改落实。石黄镇政府责成成志平牵头落实整改。 嗣后,成志平并未认真落实县联合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措施,未对修建过程中存在的工人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绳、未架安全网、违规使用“少先吊”等安全隐患督促落实。 2008年12月17日16时许,陈登军在田少忠等人的在建房屋工地抬水泥板时跌落地面,致陈的头部撞墙死亡。 法庭审理后认为,成志平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一人死亡结果发生,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成志平犯罪情节轻微,能认罪悔罪,遂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决决定不给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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