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宁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考核 |
|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09-02-13 11:37:21 中国安全生产网 |
中国安全生产网讯 为有效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深入开展,济宁市根据《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07〕54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济宁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考核办法》。 该办法采用百分制的形式,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内容进行了量化,涉及到制度建立、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教育培训、资金投入物质保障、安全生产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及其他工作等七个方面三十条内容。具体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各行业管理部门,于每年年底组织实施。对考核优秀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全市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不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取消年终评先树优资格。 该办法的实施,将会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更好更认真地履行《落实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内容,最大程度地减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力地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孔繁华 邹建锋 孙萌 苏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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