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原因不应该只是“待查” |
| http://www.aqsc.cn 2010-08-25 10:54:12 中国安全生产网 |
日前,笔者到某轻纺企业检查时发现:2010年元月10日夜里,该企业抓包机曾发生过一起着火事故。事故发生后,企业几个负责人开了一个会议,会议里说“事故原因待查”。事故原因有没有查清楚,事故责任者有没有严肃处理,至今没有结果。 笔者不禁要问,要等到什么时候才查?难道要等到出了人命事故、事故损失超千万元才去亡羊补牢,痛定思痛吗? 其实,每个企业都难保不会发生事故,只是对待事故的态度不同而已。有人目光短浅,视事故为一块丑陋的“伤疤”,捂着盖着,生怕别人当笑柄,以至里面生出脓水;有人思维开阔,视事故为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机会”,大力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企业生命财产安全。 老子言:“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祸”使人悲伤,人们讨厌它;“福”使人快乐,人们喜欢它。这是人的天性。为了能长久的“快乐”,笔者认为企业可以按照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每一个事故,防止类似事故再一次发生。 (叶文斌)关键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