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安全制度必须做到能应对“极端情况” |
| http://www.aqsc.cn 2010-07-07 09:20:39 新民网 |
7月5日晚6时许,轨交2号线中山公园站发生一起惨祸,一名女乘客在车门即将关上之际,将手伸进门中,欲强行上车,致使手腕被夹。站台服务员发现后,立即上前帮助该乘客向外拽拉,但未果,此时列车启动,并带动该乘客,造成其与安全护栏撞击后死亡。 地铁列车在即将关门之时,蜂鸣器会响起。这是在警示乘客,此时强行穿越车门,有巨大的风险。《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四条就明确规定:乘客须在安全线内候车;车门开启、关闭时,不得触摸车门。因此事故发生后,有一些网友认为,主要责任在于这位乘客自身,关门之时就不该硬冲。 遵守规则,文明安全乘车,是市民应有的素质。不过对地铁运营方来说,尽可能保障乘客人身安全是不容含糊的原则。一个合理有效的安全防范制度,就不能仅仅考虑那些素质比较高的乘客,而必须也考虑那些素质不怎么高的乘客或者因意外而导致的“极端情况”。 比如说,不进入地铁轨道,是基本的乘客守则,但过于拥挤的时候,也可能发生乘客被挤下轨道的极端情况,对此,地铁运营方就必须有所准备。近几年来了,上海的地铁逐渐普及了屏蔽门和安全护栏,就是在预防这种可能的极端情况;再比如,车门关闭时不应强行进入也是基本的乘客守则,但客流十分拥挤的时候,也可能发生乘客在推搡中被动被门夹住的极端情况。况且,在这个快节奏的都市里,还是有不少市民习惯于挡车门、抢时间。对于这些客观存在的现实和可能,地铁的安全制度设计绝不能因乘客素质而出现盲点。 《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运营单位列车驾驶员应当履行“查看乘客上下列车情况,确保站台屏蔽门(安全隔离门)和列车车门安全开启和关闭。”请问,本班次的驾驶员有没有做到这一条呢? 《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写明,运营单位车站工作人员应当履行“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责任。乘客赶时间,在警示灯亮后、甚至在车门关闭瞬间挤入车门现象并非罕见,如果这属于“安全隐患”,地铁站台的工作人员有没有尽到规定的报告职责呢? 在本次事故中,站台服务员不但已发现险情,还上前帮助该乘客向外拽拉。那么为何没能做出更专业化的排险措施,比如及时向司机、控制台示警、甚至及时刹停车辆等?根据规定,除了站台工作人员,地铁站还配有视频安全监控系统,运营方是否配备了足够人力监控乘客上下车情况,并及时刹停出险车辆呢? 地铁安全事关上海数百万市民日常出行,地铁安全制度必须做到能应对“极端情况”,才能避免悲剧重演。 要提高上海地铁安全,应对好各类“极端情况”,首先需要运营单位切实承担责任,排查安全制度设计中忽视的各类盲点。现行地铁安全制度,很多是拷贝海外成熟经验的,但不得不指出的是,国人过上地铁生活的时日尚短,即使在市中心地铁车站,连左行右立这样的国际惯例也尚未普及。上下车时,不少乘客是像挤公交车一样先上后下的。在公众自觉改变这类不文明情况之前,运营部门理应直面现实,设计出比引进版更安全的制度来,而不是躺在海外经验之上,仅仅寄望于乘客素质的提高。 要提高上海地铁安全,应对好各类“极端情况”,也需要市运输管理机构确实承担责任,及时督促运营单位改进安全软硬件设施。《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安全设施、设备无法满足运营安全实际需要的,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市运输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对现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整改。”地铁“夹手死”事件中已暴露出一些安全管理、安全设施隐患,主管部门理应举一反三,引导地铁运营部门设计好更多应对“极端情况”的安全预案。 要提高上海地铁安全,应对好各类“极端情况”,还需要人大、政协等监督部门及时介入,一方面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整改,另一方面可以汇聚更多民意和专家学者专业意见,提出更符合实际的解决方案。各类“极端情况”书本上没有,更多需要生活的经验和阅历的积累,天天坐地铁上下班的普通公众是最有发言权的。地铁运营部门的整改措施理应及时召开听证会,方便人大、政协和普通公众发表建议和意见。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前提是优秀的城市管理,地铁是城市交通主动脉,必然会遭遇最复杂的安全环境。只有汇聚民智、勇担责任,我们才能把更多“极端情况”消灭在萌芽状态,让更多市民安心过上地铁生活。 关键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