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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被代表”现象看媒体新闻报道的核实缺失
http://www.aqsc.cn 2010-07-07 10:11:19 人民网

  近几年来,与“被”相关的新生词汇不断涌现到我们面前,像“被自愿”、“被就业”、“被自杀”、“被开心”、“被幸福”,其中有些词甚至成为日常生活对话、媒体工作者文字工作中出现率极高的词。面对这一现象,我们不禁产生了好奇,它是怎么产生的?正如古希腊哲人所说,任何一个踏入河流的人,都想知道,它的源头在哪,它向哪里流去。那么,在本文中,我们试将探讨“被”这个问题的源头和流向。

  “被代表”现象指的是某些媒体的相关报道中,受众在不知情地情况下被媒体强制性地、武断地填充于某一报道数据,受众失去了自身意见表达的主导权,受众无法代表自己表达感受的现象。由于引用的数据和判断与广大受众自身对该相关事件的认知存在强烈差异,受众对媒体的报道产生了逆反心理,于是将这类涉及到自身的“代表性”报道调侃为自己“被XX”了。如:

  新华网昆明12月25日电(记者陈鹏)“25日晚,“2008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在昆明隆重揭晓,中国10大“最具幸福感城市”充分揭示了城市的幸福实质:更优美、更安全的环境,更便利、更和谐的氛围。本次评选入围的10个城市是杭州、宁波、昆明、天津、唐山、佛山、绍兴、长春、无锡、长沙;从本次评选的调查情况看,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在综合竞争方面最终名落孙山,北京、上海仅拿到单项奖。”

  由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主办的这次聘评选活动结果一经发布,遭遇网友巨大反弹,称之为“被幸福”。

  “被代表”引起争议的直接冲突在于报道结论与受众自己的亲身感受存在着巨大相悖,受众自身的行为主动权在媒体层次上被剥夺,被强制性地插上了“最开心市民”、“最幸福市民”等标签。

  尽管这些数据或者判断引用的是相关调查机构的统计或某位专家之口,看起来媒体并没有相应的责任,媒体只是提供给这些调查机构或专家一个传播平台而已。但是媒体就真的没有责任吗?我们知道,新闻学认为:新闻具有环境监视功能。所谓“环境监视”,即受众通过新闻传播媒介来了解周围环境的相关变化,从而相应地调整自己的行为活动以期与环境的变化相协调,为自身取得安定、有利的环境。虽然这些“被代表”的数据或结论不是由媒体做出的,但媒体在对该内容进行报道的时候,并没有通过自己的调查核实来验证该数据或判断是否属实。媒体可以逃掉制造不符合现实信息的责任,但是逃不掉没有提供正确信息的责任。这是媒体在环境监测这一功能上的严重失职,同时也是对新闻专业主义的违背。新闻专业主义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客观性:新闻工作者站在中立的立场,不带个人偏见地、客观地反映事实报道新闻;同时,新闻工作者在进行“把关”时要按照“新闻价值”的中立标准而非个人好恶进行选择。

  ②、真实性:新闻报道必须真实的反映客观事物的原貌,不能仅达到部分真实或细节真实,而且必须达到整体真实。真实是新闻报道的第一生命线,失去了真实,客观便无从谈起,独立也就失去了权威性。

  ③、独立性:传媒具有社会公器的职能,新闻工作的目标是服务于全体人民,而不仅限于服务政治或经济利益集团,所以新闻媒介的运作应该是完全独立的,不应臣服或接受除行业规范之外的任何权力或权威的控制。

  ④自由性:新闻自由包括采访自由、出版自由、表达自由和信息获取自由即“知情权”。新闻自由是西方新闻理论的基石,西方新闻界也历来以此自诩。在“自由多元”的西方社会,强调新闻自由和新闻媒介的独立性,强调新闻报道必须“客观”、“真实”和“多元”,强调新闻工作者必须恪守新闻专业主义这一最主要的新闻职业规范。

  而我国的媒体在并没有达到新闻专业主义对真实性的要求。这种对真实性的违背不是出于刻意的主观行为,不是由于媒体自身的倾向性而扭曲事实进行宣传性报道。这种对真实性的违背是一种被动行为,是媒体对自身责任的疏忽与漠视,从而导致信息失真。而这种情况在我国的媒体中,并没有得到充分认识。有一些所谓“专家”出于某些利益目的而发出的一些惊世之语经常被相当多的媒体作为噱头刊登出来。这种做法,虽然符合新闻“趣味性”、“轰动性”,吸引了受众眼球,赢得了受众关注,但是媒体却没有意思到其对“真实性”的破坏。

  这种做法是有相当破坏力的。要知道,新闻在整个社会生活的运转当中起着一种大脑的作用,指挥着社会各行各业的运转。在我们所身处的这个时代,人类的社会活动无论在时间还是空间上都扩展到了一种高度发达的阶段,人类不可能再如原始社会时通过自身的感觉器官来感知世界的变化与变动,从而决定自身活动的方向和程度。人类必须借助大众传媒组织才能够认识这个世界和决定自己的行动。所以,大众传播媒介的新闻报道的真实与否,关系到受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虽然某些相关媒体的“被代表”式报道,被广大受众的火眼金睛所识别,并成为了受众茶余饭后的笑料。但是假如受众没有识别出呢,那么大众传媒报道的失实是有可能导致巨大的灾难性的后果的。比如1938年发生的著名的“火星人入侵地球”事件:

  1938年10月30日,万圣节的前一天,CBS的听众们听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一个巨大的陨星落到了新泽西的一个农场里,纽约正面临火星人的进攻!成千上万的人相信,他们正在面临来自火星人的攻击,人们惊恐万状,向报社、广播电台和警察局询问该如何逃生,该怎样预防来自外星人的袭击,电话都打暴了。其实当天发布的这个消息是假的,它是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根据英国科幻小说家威尔斯的科幻小说《星际战争》改编的广播剧《火星人入侵地球》。只不过,广播剧运用了逼真的音响效果,被一个名为奥森?威尔斯的演员和他所在的水银剧团演播得绘声绘色。第二天《纽约时报》在头版的报道中描述了头一天听众的恐慌:“极度恐慌的听众塞满了道路,有的藏在地窖里,我在枪中装满子弹。在纽约的一个街区,20多个家庭中的人们都冲出房门,他们用湿毛巾捂住脸,以防止吸入火星人的‘毒气’。” 据普林斯顿大学事后调查,整个国家约有170万人相信这个节目是新闻广播,约有120万人产生了严重恐慌,要马上逃难。

  “火星人入侵地球”事件不仅成为了传播学早期“魔弹论”的有力佐证,同时也证明了大众传媒对于一般受众的强大影响力,更证明了大众传媒出错时所带来的巨大破坏力。而如同“被代表”这种引起受众强烈反弹的报道,其负面影响是多个方面的:

  一、影响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被代表”报道,不能全面客观反映国民经济运转的真实情况,其中为政府组织吹捧政绩的虚假数字,有很大可能误导整个国民经济的投资和消费,造成国民经济资源的浪费或不充分利用,阻碍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比如:有市民看到媒体报道的“涨工资”消息,从而扩大了个人的消费支出,有可能导致当月收支的入不敷出,从而影响生活品质。

  二、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被代表”报道,违背客观现实而营造的一种“安定祥和”的拟态空间,不能使广大受众通过大众传媒的报道了解自身所处环境的变化,进而调整自身活动,从而造成社会秩序的紊乱。比如,某些媒体报道铁路运输的旅客对春运期间买票流程的“满意”,有可能导致其他旅客在看到这篇报道后,放松买票任务的紧迫感,并因此未能及时买到车票,耽误了行程。

  三、媒体公信力下降:“被代表”让受众们开始用一种质疑和拷问的态度来对待媒体的报道。媒体报道失去了反映真实世界变动、指导受众行为导向的作用,受众相较于大众传媒报道,开始更相信自己的眼睛。这种公信力的下降,不利于整个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与提高,同时也不利于媒体自身的经营和发展。

  四、媒体受众观的恶化:从新闻专业主义的方面来说,随着大众传播的发展,大众传媒的受众观,逐渐从“以传者为中心”转变为“以受众为中心”,这种从受众出发的受众观,既是大众传媒商业化程度进一步发展,更大空间盈利的需要,同时也是对受众权利认识的深化。传播学认为,受众具有知情权,尤其是了解真实的权利,而“被”现象反映出我国某些媒体对广大受众知情权的漠视和践踏。

  面对受众的巨大反弹,大众传媒不得不深刻反思自身在新闻报道上的不足。而在这一点上,欧美媒体往往要比中国媒体做的好得多:

  (一)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入门教育”和“继续教育”。

  《纽约时报》,在用人之前对“新人”进行彻底的培训是一个重要的传统,在它发给员工的守则中,坦率地写着“记者本身就是最终的事实核查者,通常也是惟一核查者”。在《芝加哥论坛报》,所有记者,不论实习生还是新闻奖得主,都要参加为期三天的基本写作及报道技巧复习班,强化纠错意识。它的守则提醒员工,报道中若提及电话号码,必须拨通电话以确保号码正确;所提及的数据间若有数学关系,必须演算三次或使用计算器;由消息来源提供的地址必须核实。

  (二)缜密的编辑流程是媒体自律的重要保障。

  在美国媒体中,除了本已存在的严格的编辑流程(如选题、编辑、校对)外,根据自律的需要,还增加了一些特别的编辑环节,如事实核对、节目监控和法律顾问等。在时代周刊,设有一个专门核对事实的小组。而在NBC,则有着著名的FAB(即Fairness,公正;Accuracy,准确;Balance,均衡)制度。美国广播公司(ABC)每次播出的新闻最终审稿播出权是公司的一位副总裁,他把关不看稿子的内容,也不看写作的水平高低,更不在乎它在社会上的影响,他只审查三条:一是新闻来源、出处;二是核实新闻是否真实可靠;三是此稿会不会引起任何官司。

  我国的媒体,在“被代表”式报道层出不穷,为广大受众所讥笑的同时,不得不认真考虑下这个问题。无论对广大受众日常生活对新闻信息的需要而言,还是对媒体自身形象营建工程而言,这种思考都是有益的。媒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一、媒体应对由某些专家或专业机构公布的数字或判断时,应该进行相应核实。如果公布内容与核实信息相符,则予以刊载,并标明媒体核查结果以供受众参考。如果公布内容与核查信息不相符,考虑不登这条新闻;如果刊登的话,应在该公布内容下,标明媒体自己的核查结果以供受众判断。

  二、建立健全合理的纠错和核实制度:这种纠错和核实应该是两个阶段的纠错和核实,包括报刊或节目问世前的内部纠错,还有错误出现后的公开纠错。我国的媒体也有纠错的习惯,但大多是纠正报纸一些报道中的错别字,对报道内容的纠错较少,也不甚严格。

  三、建立媒体与受众之间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

  重视受众对相关错误信息的反馈,并及时纠正。在下一期出版物,在明显位置进行更正,以尽量弥补因错误信息而给受众带来的损失。

  四、重视互联网舆论的力量,尤其是博客的舆论反应。

  如今,全球博客数量已经逼近1000万左右,占网民总数的1%-2%。以个人为中心的博客潮流已开始有力冲击传统媒体,尤其是对新闻界多年形成的传统观念和道德规范。要创造条件,欢迎受众和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信息,强化内部监督。苏立业

  (作者系:辽宁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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