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2、该案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的陈锐的赔偿金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的规定,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人均收入标准计算。2004年5月1日以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的规定,最高赔偿年限为20年。粗略计算: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858元,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5979元,死亡赔偿金=18858元×20年,被赡养人生活费=5979元×20年,丧葬费以及受害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略,不同所在地略有差异,合计约50万元。
3、涉外交通事故处理,还应当按照办理涉外案件的有关法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