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全市推行人民调解 |
| http://www.aqsc.cn 2010-08-23 09:35:47 温州日报 |
温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温州保监分局决定联手在全市推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 据上报数据统计,全市今年1至7月份共发生交通事故1631起,死亡299人,受伤1702人,直接经济损失237.5万元。交通事故纠纷已成为社会热点纠纷,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化解纠纷、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中推行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有利于化解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社会矛盾;有利于整合资源,方便群众,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损害赔偿调处格局;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和保险监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将于今年年底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设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个人民调解工作室由2至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组成,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需具有一定的法律、保险业务知识、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能力,他们将与司法行政机关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专职人民调解员将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调解工作一般情况应在受理30日内完成,人民调解员调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不收取任何费用。保险机构应依据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调解协议书内容作为计算和支付赔偿款的依据,及时予以理赔。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再请求交警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梁建国 周卓彦 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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