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横穿铁路被撞家属索赔 |
| http://www.aqsc.cn 2010-03-18 08:59:27 法制晚报 |
19岁的小飞横穿铁路时被火车撞死,其父母认为铁路未设立防护栏、不派员值守,亦无明显警示标志,北京铁路局应对其子之死承担责任。 马先生夫妇将北京铁路局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56万余元。今天上午,此案在海淀法院复兴法庭开庭审理。 马先生夫妇诉称,2008年12月6日,19岁的儿子小飞在昌平区京包线沙河站某处横穿铁道被列车撞死。他们认为,北京铁路局应当承担本案的全部民事责任。 在法庭上,马先生的代理人出示了事发路段的现场照片和录像,图中道路一侧有护栏,另一侧没有护栏,而有护栏的一侧,中间已经有缺口,很多附近的居民经常从此处穿越轨道。 铁路局的代理人表示,对于此案,铁路局没有任何的过错,也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违法行为导致的后果不应该由铁路局承担。小飞违反铁路法规定,翻越铁路护网,被撞身亡,后果应该自负。 该代理人还称,按照铁道部要求,只有在运行速度达到时速120公里的路段,需要在路旁安装护栏,事发的路段不属于高速运行的线路,列车路过时没有超过时速120公里,铁道部对此没有明确要求,该处并没有被强制要求安装护栏。 对于原告方提交的照片,铁路局的代理人认为,铁路局已经在没有强制要求的路段安装了护栏,并随处可见该局悬挂的“珍爱生命”的警告牌,恰好可以证明铁路局维护路人安全和运输安全的工作很到位。 截至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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