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业擅自减免劳保金将被问责 |
|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10-02-03 15:11:58 聊城日报 |
日前记者从山东聊城市建委了解到,从现在开始,山东聊城市实行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简称劳保金)收缴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减免劳保金,将受到严厉的责任追究。 劳保金是建筑企业为建筑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主要资金来源。几年来,我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造价的2.6%征收劳保金,并按规定及时拨补给建筑企业用于缴纳建筑职工的社会保险,为维护建筑企业和广大建筑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建筑业健康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此,山东聊城市建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管理的通知》,决定实行劳保金收缴管理责任追究制度。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凡有以会议纪要、文件批复、签字减收或免收劳保金;以电话、口头通知形式减收或免收劳保金;不按比例收缴劳保金;对未足额缴纳劳保金的报建项目发放施工许可证;对未按照竣工决算额结算劳保金的工程项目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将劳保金与其他收费捆绑收取后没有按照实际工程造价比例足额分离出来记入劳保金账户等情形之一的,将实施责任追究。被实施责任追究的,可视情节进行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整改补交劳保金;取消各项评先、评优资格;追究党、政、纪责任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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