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责险元旦起全国统保每人最高赔偿80万 |
|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10-01-04 09:51:09 长沙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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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责险每人的最低保额将从9万元提高到20万元,最高赔偿额达80万元。”这是从近日在长沙召开的2010年度长沙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投保工作会议传出的信息。据悉,新的“旅行社责任险全国统保”已于元旦正式实施。新项目的实施将使旅游中出现的事故责任更加明晰,赔偿效率也将得到大幅提升。 根据新的全国统保方案,旅责险每人的最低保额将从9万元提高到20万元,最高赔偿额达80万元,旅行社可自由选择20万元至80万元4档限额进行投保。据了解,新的旅责险将旅游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以往界定困难的责任明确列入保障范围,精神赔偿也被正式纳入。除了基本保障以外,新的旅责险还为有额外风险管控需求的旅行社提供了5种可选保障,不仅满足了监管部门的要求,还满足了旅行社的多样化需求。 相对于以往责任险须待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理赔,新的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则建立3000万元专项资金应对重大事件的费用垫付、预付和公共救援,使旅行社在开展突发事件善后与理赔工作时更为快速便捷。旅游事故中还允许“简易快速处理”,1000元 (境外500美元)的人伤赔案,游客可直接从导游或领队那里得到处理,然后凭医疗单证和赔偿协议领取赔偿款。此外,新的统保方案还将成立由旅行社代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旅游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和医学专家共同组成的“事故鉴定委员会”,充当“第三方”的角色,此举将有效改善旅游事故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独断”的问题。 附:5种附加险 ●投保紧急救援费用保险 ●旅程延误附加保险 ●旅行取消损失保险 ●扩展费用保障保险 ●抚慰金附加保险 新版旅责险保障范围 基本险涵盖的11类赔偿责任 ●在被保险人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 ●在被保险人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发生旅游者食物中毒事件的; ●被保险人未尽到审慎选择旅游辅助服务者义务,发生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 ●被保险人在行前未尽到询问旅游者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义务或对行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向旅游者作出必要的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义务,发生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 ●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或财产安全事故时,被保险人未能采取必要的保护、救助措施,致使损害进一步扩大的; ●被保险人行程或旅游项目安排不当,发生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如安排的旅游活动超出旅游者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或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旅游者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发生事故的;或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旅游者患有传染性疾病,采取的隔离防护措施不充分或超出被保险人防控能力而导致其他旅游者感染的;或发生旅游者互相拥挤造成事故的;或导致旅游者下落不明的; ●被保险人因疏忽或过失,导致行程延误后遭遇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发生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 ●被保险人因疏忽或过失,代管的旅游者的旅行证件、行李物品丢失的; ●被保险人委派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由于其导致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 ●由于被保险人的旅游服务辅助者或其他第三人导致被保险人或其旅游服务辅助者的经营场所发生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 ●因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旅游者治疗的实际情况,或经医生要求,需要转院进行后续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从境外医院转往境内医院,或从境内医院转往境外医院,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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