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工伤保险待遇上调年底前补发到位 |
|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09-12-15 09:02:33 燕赵晚报 |
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石市开始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亲属抚恤金待遇调整工作。各经办机构将于12月23日前做好待遇调整审核工作,并于12月31日前补发到位。 据悉,此次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0元、170元、160元、150元;对于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额不低于140元、12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也予以调高,属于工亡职工配偶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0元。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别调整到每人每月978元、783元、587元。 本次调整的人员范围是2008年12月31日前享受待遇的人员,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记者 赵晓华实习生 刘许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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