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上调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人员工伤待遇 |
|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09-08-31 08:49:05 楚天都市报 |
2009年1月1日起,武汉市工伤人员待遇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统一上调。连日来多名读者致电本报询问,什么样的工伤人员才能享受上调待遇。《武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应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后,经认定,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费用。此次工伤待遇上调,适用对象就是这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人员。 一名读者称,单位在1994年给他办理了工伤认定,6级伤残,每个月只有8块钱工伤费,一年不到100块钱,这么多年标准都没有提高过。 武汉市工伤人员的构成比较复杂,在工伤保险构建以前的“老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由企业支付。不同企业和不同时期“老工伤”待遇存在较大差异。 武汉市劳动保障局人士称,工伤保险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该市正在制定相关办法,争取把“老工伤”人员也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还有读者咨询,受工伤后,经什么程序才可享受工伤待遇。根据规定,申请人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进行工伤认定。还要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再根据具体认定结果,享受不同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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