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8月1日起校车上路要挂专用标志 |
| http://www.aqsc.cn 2010-07-23 09:37:29 三峡晚报 |
记者昨从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从8月1日起,我省校车上路行驶将按规定使用校车专用标识和标志。 据了解,《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近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以省政府令颁发。规定从8月1日起,对幼儿园(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自购或租借的专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要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使用校车专用标识和标志,由教育部门将审查意见交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 凡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由交警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000元罚款。对租借、出手、伪造校车专用标识标志的,由交警部门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罚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罚款。 (记者闫承敏 实习生宋凌 陈婉莹 通讯员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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