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维修不尽安全保障义务小心惹官司 |
| http://www.aqsc.cn 2010-03-04 10:48:59 新华网 |
备受宁夏银川市民关注的紫云隆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客人坠入电梯井死伤案最近二审宣判。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2月14日晚,白某(女)与其男友李某在紫云隆歌厅3楼包房娱乐。15日凌晨1时许,白某、李某准备乘电梯下楼时,与尹某、曹某、张某、马某(女)等人发生纠斗。白某在与马某互相撕扯时,被人推搡,撞向关闭的电梯门,电梯门被撞后打开,二人失足坠入电梯井,造成马某死亡,白某重伤。 经调查,紫云隆公司的电梯当时处于维修状态,但没有进行有效的安全保障和提示。 法院认为,紫云隆公司在其电梯维修期间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不作为与当事者的揪斗行为结合,导致发生致人死伤的事故。因此,紫云隆公司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原因力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判决紫云隆公司承担50%的责任,赔偿各类损失34.72万元,其他责任由其他当事人按比例承担。一审宣判后,白某、紫云隆公司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警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不起眼的微小疏忽有可能酿成重大事故。特种设备的营运对合规、安全操作要求极高。有关单位在安装、检修电梯等特种设备时,一定要注意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避免发生类似不该发生的悲剧。 (记者张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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