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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督案是法之悲哀

  发布时间:2007-12-18 15:40:53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作者:李承志  

    据媒体报道,12月15日,备受全国关注的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东风煤矿“11·27”特大矿难,在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的督促下,在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个举国震惊的特大责任事故,竟然被搁浅两年,其11名相关责任人均被取保候审而无一被追刑责。

    一个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责任事故案,为什么长时间得不到依法处理,非得要一个高官的促进,才又急忙进入司法程序而变得手忙脚乱呢?当记者追问案件拖延两年的主要原因的时候,当地法院负责人称“此案非常敏感”。按照审判程序,因为所有被告人都已在2006年8月28日被取保候审,而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侦查期限也就不再受程序法的限制,可以继续侦查下去。因此,该案件到现在才被起诉到法院,从法学理论来说是没有问题的。

    笔者质疑的是,凭什么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操纵这一案件的是行政干预还是司法腐败?东风煤矿矿难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出具的调查报告认定,属重大责任事故。面对这样一个显而易见的犯罪事实,还需要公安和检察机关继续做所谓的“案件侦查”吗?事实上,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公安和检察机关所谓的侦查恐怕也没有太多的实质内容,也没有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的打算。不然11个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不会在前几天才接到开庭通知而显得措手不及。法院把日期安排得太紧了,再三请求谅解。

    法院和检察院所谓压力恐怕不是来源于案件本身,而是迫于高层的督案。法律公平正义的车轮不是依赖高官权力来驱动的,法律的阳光之下也永远藏不住罪恶。连犯罪嫌疑人的目光都不敢正视遇难者的家属和亲人,我们的法律何以不敢正视那滔天的罪行呢?七台河矿难是民生的一场悲剧,而放任这场悲剧的制造者,是我们法律的更大悲剧。因为在法律的背后,有一只让法律难以伸张正义的黑手。我们查办矿难责任者是还受害者一个公平,但我们也要查枉法的黑网,因为这是在还法律一个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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