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出台《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
中山市出台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
| 依托消防组建灭火救援专业队 |
|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10-02-05 10:28:47 中国安全生产网 |
中国安全生产网讯 新《消防法》明确了消防部门承担应急救援职责后,政府如何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应急管理?广东省中山市政府近日出台的《中山市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预案》提出,由市政府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灭火救援专业队,各镇区依托公安、专职消防队组建灭火救援攻坚组,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区域联动的灭火救援网络。据悉,这是中山市自2001年颁布《预防和处置特大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来,首次就消防安全应急管理制订的规范性文件。 《预案》共6章29条,确定了消防应急救援原则,即以人为本,减少伤亡;统一领导,依法履职;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协同作战,快速联动;救人为主,科学施救;公众参与,规范有序;明确了工作目标,即有效处置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预案》宣告成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总指挥部及现场指挥及相关成员单位,并明确了各自职责,明确事故发生地政府对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 《预案》还就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事故的响应、预警和处置、保障措施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定期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开展应急救援知识、技能培训和演练,相关部门要掌握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及存储量,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为火灾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物资保障。 对于事故的响应、预警和处置,《预案》明确了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的程序:受理警情,接受指令;收集信息,判断灾情;调集力量,赶赴现场;侦察灾情,科学处置;发布信息,总结战评,并对后期处置、信息发布、调查评估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明确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及调查评估由总指挥部统一部署协调,新闻报道应及时、准确、全面、客观。 《预案》还明确了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力量、机制、预案、装备、训练、通信等六大保障措施,明确由市政府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灭火救援专业队,各镇区依托公安、专职消防队组建灭火救援攻坚组,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区域联动的灭火救援网络。还提出了组建战勤保障队伍、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构建以卫星通信专网为主的消防应急通信网络等具体的保障措施。 链接:何为较大以上火灾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火灾事故分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类别(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黄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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