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央视新址配楼火灾,1人死亡,并造成巨额财产损失;1月31日,福建长乐市拉丁酒吧火灾,15人死亡。
火患猛于虎。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办法》,明确将11类单位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办法》还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消防产品品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括: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3.国家机关;
4.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5.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6.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7.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9.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10.重要的科研单位;
11.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办法》规定,建筑单位每月至少应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1次单项检查,每年至少进行1次联动检查。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配备依法取得上岗证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并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对其消防设施巡查1次,其他单位应每周至少巡查1次。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隐患的,应通知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建筑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本《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办法》全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