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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程序
(一)报警
1、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向“119”消防报警服务台报警。报警的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
2、“119”台调度员根据事故性质和状况,在向公安局和消防大队领导汇报后对下列报警台实施联动报警:
(1)交巡警“110”台;
(2)卫生急救“120”;
(3)长江海事“12395”台,内河海事:“13913697830”;
(4)环境保护“123697”台。
(5)总指挥部办公室设立事故报警电话:工作时间:51530235、51530229,非工作时间直接向市政府值班室(52880843)和市安监局局长报告。
(二)启动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判断,有权直接向各镇场、各职能部门、从业单位组建的快速反应专业救援队伍发出通报或指令,并立即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事故及应急处理情况。预案启动指令的发布按以下规定执行:
1、发生轻微事故由消防大队领导发布启动指令;
2、发生一级事故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发布启动指令;
3、发生二级事故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发布启动指令;
4、发生三级事故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发布启动指令。
(三)实施
1、接到启动指令或报警后,各职能部门和当地政府(场)必须迅速组织人员、车辆和快速反应专业救援队伍、装备赶赴事故现场。
2、根据报告和出警情况,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了解、分析、判断事故性质、状况、趋势和采取的步骤,必要时随时报总指挥决策。
3、事故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快速反应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单位抢险负责人应简要汇报事故状况及处置、救援的技术要求。
4、现场指挥部判明情况后,按照事故类别和实际情况分类实施事故处置方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如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初期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快速反应救援队伍任务;并根据专家意见,完善处置方案和防范措施,直至完成应急救援任务。
(四)终止
应急救援结束后,根据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由总指挥部办公室向有关机构提供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报告等有关资料。预案终止指令的发布按以下规定执行:
1、轻微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消防大队领导发布终止指令;
2、一级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发布终止指令;
3、二级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发布终止指令;
4、三级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发布终止指令。
应急救援措施
(一)基本措施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包括排除险情、扑救灾害、控制事态等,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检验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消毒等措施;
4、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消除危害后果,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二)事故分类处置方案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单位应急预案和事故实际情况合理选用事故处置方案。
1、火灾型事故的处置,按火灾型事故处置方案实施,该方案由公安局负责制订。
2、爆炸型事故的处置,按爆炸型事故处置方案实施,该方案由公安局负责制订。
3、泄漏型事故的处置,按泄漏型事故处置方案实施,生产储存场所事故由公安局、卫生局负责制订。
4、中毒型事故的处置,按中毒型事故处置方案实施,由卫生局负责制订。
5、陆上和水上交通、污染事故的处置,按有关事故处置方案实施,其中陆上和内河交通、污染事故由交通局负责制订,长江水域交通和污染事故由江苏常熟海事处负责制订。
6、混合型事故处置,按上述各类事故处置方案由现场指挥部根据情况综合组织实施。
应急救援人员、设备与设施的配备
各镇场、各部门、各应急救援单位、各医疗单位、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需要,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设备、设施和应急物资。
上述所有单位必须加强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应急物资的管理,确保完好和数量充足。
(一)各镇场和公安、消防、卫生、供电、物资、商业、供销、民政、劳动、质监、建设、交通、海事、环保等部门应配备或指定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工程机械、照明装置、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个体防护装备等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
(二)危险化学品单位应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剧毒品从业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和解毒药品。
(三)有关医疗机构应根据我市危险化学品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专业医疗救护人员和医疗急救器材、急救药品和其他应急装备。
(四)总指挥部可指定有关经营、生产企业,作为救援物资的应急供应单位,并建立情况信息表;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单位接到调用通知后,应立即组织运载工具运送相应的救援物资到事故现场。另外,总指挥部可以根据情况紧急调用各类应急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的发布按如下规定执行:
1、程序:一级事故信息由总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整理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发布,二、三级事故信息由总指挥部发布。
2、内容:事故经过、伤亡情况、污染和危害状况、直接损失、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处理情况等,具体内容由发布人根据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发布。
其他
(一)各镇场与部门、危险化学品单位应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演练。
(二)各镇场与部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预案和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应报送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本预案和上述预案和方案共同构成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三)本预案规定的各单位、人员必须在任何时间保持通讯畅通。
(四)各支援单位参加应急救援行动所耗费的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
(五)本预案及其附件中相关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和人员变动后应及时向总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最新名单。
(六)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按上级应急预案执行,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配合上级人民政府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七)本预案及其附件的评估与修订由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进行。
(八)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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