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防汛防风抗旱应急预案 |
|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08-10-17 14:28:31 中国·海南 |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海南省是台风、洪涝、风暴潮和干旱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起草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琼府办函〔2004〕59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省防汛防风防旱减灾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并在遭受台风、洪涝、风暴潮和干旱等自然灾害袭击时,能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防风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为我省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科学指挥调度,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及驻军部队,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全力进行防风抗洪抢险以及防旱抗旱救灾斗争,确保防洪工程安全度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用水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122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防汛防风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灾后迅速组织开展救灾救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123平战结合。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台风、洪涝、风暴潮和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工作准备。建立健全灾害信息监测预报预警和报告体系、科学调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灾后恢复重建体系,抓好防汛防风抢险物资储备,加强防汛防风抢险队伍的专业技术培训和防汛防风机动抢险专业队伍的建设与培训演练,在应急准备、指挥程序和处置方式等手段上,做到平时预防与战时应急处置的有机结合。 124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根据防汛防风抗旱工作的需要,在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的指挥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响应,认真履行职责,保障通信联络和交通运输畅通,反应迅速、高效有序。充分发挥当地驻军、武警、边防部队、民兵预备役的骨干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投入抢险救灾,确保安全,减少灾害损失。 125补偿原则。防汛防风抗旱应急工作中征用的物资、设备等,灾后应当及时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毁损的,依法给予补偿。 13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海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海南省水利工程防汛安全检查暂行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防风防洪工作预案》、《海南省防风防洪预案实施细则》、《海南省抗旱预案》、《海南省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细则》、《海南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防风防旱工作职责》、《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三防”工作会议制度的通知》、《海南省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起草修订指南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各类突发性水、风、旱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涝、台风、风暴潮、干旱和山洪灾害(指因强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污染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是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防汛、防风、抗旱方面的专项应急预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省政府设立海南省人民政府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三防”总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省防汛防风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挂靠省水务局。 211省“三防”总指挥部组织机构 省“三防”总指挥部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水务局局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军区副司令员担任,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卫生厅、省气象局、省水务局、省农垦总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南海事局、国资委和海南电网公司、大广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南航司令部、海军榆林基地、武警海南省总队的负责人组成。 212省“三防”总指挥部职责 省“三防”总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防汛防风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防汛防风抗旱指令,制定各项防汛防风抗旱措施,统一指挥全省的防汛防风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在紧急防风防洪期间,指挥协调全省水库防洪调度.根据需要,在全省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以及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和应急调水运水等防旱抗旱减灾工作。在风、洪、旱灾害发生过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区人民的生活保障、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以及各项水毁工程设施的修复等救灾工作。 213省“三防”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防汛防风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 省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省防汛防风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加强防灾抗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增强民众的灾患意识。特 别是要加强宣传在防灾抗灾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和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伟大的抗洪精神。 省发展与改革厅:指导防汛防风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防风抗旱设施和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 省公安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哄抢防汛防风抗旱物资、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治安、交通秩序,保障防汛防风抗旱指挥和抢险救灾车辆以及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及时组织警力、设备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做好危险地区群众的安全撤离和转移。 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全省风、洪、旱灾害的救灾救济工作。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特别是孤寡老人、五保户、伤残人员等的救济救助,优抚死难者家属,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 省财政厅:负责防汛防风抗旱和救灾经费列入省级财政年度预算以及中央有关资金的下拨,根据防汛防风抗旱工作的需要及时拨款到位并监督使用。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制定山地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山地灾害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对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加强监测和预警,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及时组织群众安全转移。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抢险救灾,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省建设厅:协助指导全省城市防洪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建筑物(构筑物)防风防汛应急预案,加强市政工程设施检查,及时加固或拆除危险悬挂物,组织做好建筑施工场地安全防护和居民危房临时加固,及时组织居住危房人员和建筑施工人员安全转移,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省交通厅:负责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风防洪工作,组织做好公路桥梁碍洪设施的清障。根据防风抗洪抢险和抗旱工作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车辆、设备,安排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迅速组织力量抢修被风、洪毁坏的交通设施,清除路障,恢复交通。 省农业厅:负责指导、组织农业防风、防洪、抗旱工作。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收集、整理有关农业灾情信息并向省“三防”总指挥部报告,指导灾后农业救灾、及时调拨种子、化肥等恢复生产,组织做好下一季生产安排。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 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灾害性海洋环境监测预报和渔船防风安全以及水产养殖抗旱工作。建立健全渔船防风领导机构,完善渔业三级防风体系,建设渔船防风通信、信息网络,修订完善渔船防风工作预案。热带气旋影响期间,根据省“三防”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时通知出海作业渔船进港避风并做好港内安全防护工作。跟踪检查并向省“三防”总指挥部报告渔船归港情况。组织做好船上渔民和海上养殖人员安全撤离上岸,及时组织搜救出险船只和人员,确保渔民生命安全。 省卫生厅:负责风、洪、旱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医疗、防疫药品储备。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医疗队伍和调运药品深入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防止疫病发生和流行。 省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加强对热带气旋和影响汛情、旱情等天气形势的监测、分析和预报,为省“三防”总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特别是在南海和北部湾形成热带气旋并有可能影响我省时,及时、准确向省“三防”总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编号、位置、风速、走向、移动速度、降雨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有关信息,在热带气旋即将登陆我省陆地时,要在第一时间向省“三防”总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位置、风速、移动速度和降雨等有关信息,按规定向全省发布热带气旋消息、警报、紧急警报、解除。根据省“三防”总指挥部指挥抗旱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省水务局:承担省“三防”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三防”工作。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编制水利工程防洪预案和抗旱预案,储备防汛抢险物资,落实抢险队伍,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有热带气旋影响和洪水灾害时,各级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水利工程巡查,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抢险、上报。加强河道管理,抓好河道清障,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加固病险水库。切实抓好防旱抗旱工作,加强用水节水管理、科学用水,确保城乡生活供水和工农业生产用水。采取措施加强“三防”自身建设。 省农垦总局:负责做好本系统的防汛防风抗旱工作。指导、组织做好所辖水利工程的管理和防洪安全工作,推广橡胶抗风新品种、新技术,汛期安排防汛值班。有热带气旋影响和洪水灾害时,组织做好本系统的防风防汛救灾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灾情统计并及时上报。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指导全省公共通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检修和排除电讯线路故障,维修通信设施。根据抗灾救灾需要调动相关电信企业的网络资源、通信器材,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防汛防风抗旱指挥、汛情、灾情信息的优先传递。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对防汛防风抗旱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做好清除。特别是在汛期要加强对水电站、矿山、尾矿坝及其它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检查监督。 海南海事局:风洪灾害发生后,根据省“三防”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时组织搜救出险船只和人员,确保遇险人员生命安全。 省国资委:负责做好牛路岭水库等所辖水利工程、水电站的防洪安全工作。牛路岭水库泄洪,必须执行经批准的防洪调度规范,坚决执行省“三防”总指挥部的防洪调度命令,尽可能减少下游淹没损失。 海南电网公司:加强海南电网的建设和维护,提高防风抗风能力。风洪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抢修被损坏的供电设施和设备,迅速恢复灾区供电,保障防汛防风抗旱救灾工作用电。 大广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大广坝水库的防洪安全工作,加强对上游来水量的监测,科学分析,科学调度。大广坝水库泄洪,必须执行经批准的防洪调度规范,坚决执行省“三防”总指挥部的防洪调度命令,尽可能减少下游淹没损失。 海南省军区、南航司令部、海军91367部队、武警海南省总队:风、洪、旱灾害发生后,根据省“三防”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时组织兵力、装备投入抢险救灾,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危险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 214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省“三防”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管理全省防汛防风抗旱工作。贯彻国家有关防风、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政策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和调度命令等。掌握防风、防汛、抗旱情况和信息,组织有关部门会商,为“三防”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发布指挥部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对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实施防汛统一调度。指导、管理全省抗旱工作,协调人工增雨作业。拟定主要江河、省管大型水库的防洪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汛期防汛值班。指导编制江河、水库、城市防洪预案和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防台风工作预案及抗旱工作预案。组织防风防汛安全检查。制定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组织、指导抢险救灾工作;负责防汛防风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应急调度。负责防洪应急项目计划编制、设计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水毁工程修复。负责省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管理,指导市县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防汛防风防旱指挥系统和通信、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风、水、旱情及灾情统计。 215省“三防”总指挥部专家组 省“三防”总指挥部下设专家组,由各有关单位专家组成。 专家组主要职责:参加风、水、旱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为省“三防”总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216市、县“三防”指挥部 市、县人民政府设立“三防”指挥部,在省“三防”总指挥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市、县的防汛防风抗旱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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