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地震应急救援办法预警地区学校停课 |
|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09-12-15 08:53:52 齐鲁晚报 |
山东省政府日前下发省政府令,《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已在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上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在已发布临震预警的地区,学校应采取临时停课措施。 《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依法组织编制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应当包括政府预案、部门预案、行业预案、单位预案以及社区等基层组织预案和特殊时段、重大活动专项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至少5年修订一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依托公安消防、矿山抢险救援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将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地震预警按照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分为临震预警、短期预警、中期预警三个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标示。地震中期预警由国务院批准发布;短期预警和临震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省人民政府在发布临震预警的同时,可以宣布地震危险区进入临震应急期。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10日。 在省人民政府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警的地区,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预警。在已经发布临震预警的地区,学校应当采取临时停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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